重复利用记录
可重复利用(复制)已登记的记录,创建新记录。
在想要活用原有记录的内容,仅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改并登记记录时,使用此功能将非常方便。
不适合运用重复利用记录登记新记录的应用,可禁用记录的重复利用功能。
禁用记录的重复利用功能后,将不再显示记录的重复利用按钮
。
不复制的字段及数据
重复利用记录添加新记录时,将不会复制以下的字段及数据:
- 记录编号
- 创建人
- 更新人
- 创建时间
- 更新时间
- 附件
- 流程管理的信息(状态、执行者)
- 回复
- 历史记录
另外,除上述的字段外,在字段的访问权限中,当操作用户没有编辑权限时,也将无法复制该字段的数据,而为空栏。
操作步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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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应用,打开记录列表页面(应用的首页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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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要重复利用的记录最左边的查看记录详情按钮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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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记录的重复利用按钮
。
在复制源记录的数据已输入的状态下,打开记录的添加页面。 -
根据需要编辑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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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[保存],保存记录。
登记为新记录。
报错,无法保存记录时
可能是访问权限或应用的设置存在问题。
应对方法请参考以下页面:
保存记录时显示“以下输入内容有误,因此无法保存。”
显示“(无法显示项目名称)”且无法保存记录(面向应用管理员)
禁用记录的重复利用功能
记录的重复利用功能,初始设置为启用。
不适合运用重复利用记录登记新记录的应用,可禁用记录的重复利用功能,隐藏记录的重复利用按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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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记录列表页面右上方的应用设置按钮
,选择“设置”标签中“其他设置”的[高级设置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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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勾选“可重复利用记录”复选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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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页面右下方的[保存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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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页面右上方的[更新应用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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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确认对话框中点击[更新应用]。